取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只設甲級。
2、簽訂合同,定制專業方案
3、組卷申報,一對一溝通跟進
4、上報審批,專業審核人員
5、公示取證,快速辦下證書
1.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原件);
2.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3.投標保證金銀行轉帳證明材料;
4.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承諾書;
5.近(2011-2013)三年財務狀況表(附:建筑業企業誠信信息庫審核通過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的規定);
6.考核期內已完成類似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覽表;
7.近三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8.資格審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一)綜合資質標準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6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具有5個以上工程類別的專業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4、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60人,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5人,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企業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兩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三)事務所資質標準
1、取得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具有書面合作協議書。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冊監理工程師,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從事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經歷。
3、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4、有必要的質量管理體系、檔案管理和規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并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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